服务条款
更新日期:2025年3月12日 | 生效日期:2025年3月12日
欢迎您使用深圳市兰伯力实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们”、“公司”或“兰伯力实业”)提供的批发业务相关服务。本服务条款(以下简称“本条款”)适用于您与我们之间的所有业务合作,包括但不限于批发采购、物流配送、清关服务等。您通过本网站提交咨询、签订合同或使用我们的服务,即表示您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条款的全部内容。如您不同意本条款,请立即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。
一、服务内容
1.1 我们为您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:
1.1.1 各类商品的批发采购服务,包括日用百货、电子产品、包装材料、办公用品等;
1.1.2 货物仓储、物流配送、清关合规等配套服务;
1.1.3 市场咨询、渠道拓展、定制采购方案等增值服务;
1.2 具体服务内容、数量、价格、交付时间等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;
1.3 我们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服务内容,调整前将提前通知您。
二、双方权利与义务
2.1 您的权利与义务:
2.1.1 有权要求我们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;
2.1.2 应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企业信息和业务需求;
2.1.3 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;
2.1.4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,不得利用我们的服务从事违法违规活动;
2.1.5 应配合我们完成服务所需的各项工作,包括提供相关文件、确认订单信息等;
2.2 我们的权利与义务:
2.2.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;
2.2.2 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;
2.2.3 应妥善保管您提供的商业信息,不得泄露给第三方(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);
2.2.4 有权拒绝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条款的客户提供服务。
三、服务费用与支付
3.1 服务费用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或合同为准;
3.2 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、方式支付费用,逾期支付的,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0.05%支付违约金;
3.3 如您未按约定支付费用,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,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;
3.4 价格不含税费,如需开具发票,您应另行支付相应税费。
四、交货与验收
4.1 交货地点、时间、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;
4.2 您应在收到货物或服务完成后及时验收,如有数量短缺、质量不符等问题,应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我们;
4.3 如您未在约定时间内验收或提出异议,视为货物或服务验收合格。
五、保密条款
5.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、技术信息、客户信息等保密;
5.2 保密义务在合作终止后持续有效,直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;
5.3 因法律法规要求、司法机关调查或经对方书面同意披露的,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。
六、违约责任
6.1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或合同约定,应承担违约责任;
6.2 如因我们原因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,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相应费用或赔偿您的直接损失;
6.3 如因您原因导致服务无法正常进行,我们不承担责任,且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;
6.4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,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。
七、免责声明
7.1 因不可抗力(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、战争、政策变动、海关查验等)导致服务延迟或无法提供的,我们不承担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您;
7.2 因第三方原因(如物流商、海关、供应商等)导致服务异常的,我们不承担直接责任,但可协助您解决问题;
7.3 我们不对您的产品销售效果、市场收益等做任何承诺和保证;
7.4 因您提供的信息错误、不完整导致的损失,由您自行承担。
八、服务终止
8.1 合作期满,如双方无续约意向,服务自动终止;
8.2 一方严重违反本条款或合同约定,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服务;
8.3 服务终止后,双方应结清相关费用,我们将停止提供服务,但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(另有约定除外);
8.4 服务终止不影响本条款中保密、违约责任等继续有效。
九、争议解决
9.1 因本条款或合作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
9.2 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十、其他条款
10.1 本条款的解释权归深圳市兰伯力实业有限公司所有;
10.2 本条款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
10.3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;
10.4 如您对本条款有任何疑问,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:
电话:17362954518
邮箱:1130271440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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